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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4个工伤误区:上下班路上摔跤算不算工伤?

2020-06-17来源:深圳特区报原创作者:庄瑞玉栏目:社保

上下班路上,滑了一跤算不算工伤呢?小时工是不是就没有工伤保险了呢?日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对于几个常见的工伤误区进行解读。

工伤

误区一: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了一跤就是工伤了?

“上下班路上,滑了一跤算不算工伤呢?”对此,市社保局表示,虽然说的确在工伤认定范围内有“上下班途中”这几个字,但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那下班顺路买菜,在回家的路上被非机动车撞伤,算工伤吗?这个不一定,首先要看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如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算;如本人负非主要责任,且符合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范围,则算工伤。

误区二:工伤伤情稳定后就可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伤情稳定后就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了?”对此,市社保局表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经过治疗、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才可以作为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伤残待遇的依据。

误区三: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缴纳工伤保险?

“小时工是不是就没有工伤保险了呢?”当然不是,市社保局提醒,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费用。

误区四:工伤休息期间只有最低工资可以拿?

“因为工伤休息,期间只有最低工资可以拿?”市社保局提醒,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