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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020-09-24来源:www.btcinst.com作者:经济常识笔记栏目:社保

一、申请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由住建部指定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名单范围内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借款人夫妻双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行为。

(三)借款人本人或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在商业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并提供购房总价付款增值税普通(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理银行转贷不受购房时间的限制,可随时办理。(若提前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三个月之内前来办理转贷业务)

(四)需要提供本人或他人的已取得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做抵押(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的必须用所购房做抵押),贷款金额为抵押物评估价的80%。(用2008年7月1日前的房屋作抵押,应先办理共有证或进行夫妻双方财产约定后方可抵押)。

(五)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60%。如超过需找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行为的职工作为担保人(以担保人所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为准)。

二、贷款额度、期限

(一)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8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50万元。银行转贷的购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当前本金余额,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贷款金额上限;

(二)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不超出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贷款要件

(一)所购房屋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二)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公证书》原件。

(三)未提前一次还清银行贷款的,携带由银行个贷中心核实盖章的《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转贷业务信息表》1份;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的不需提供此表,需提供提前一次性还款的银行还清通知书。

(四)交付购房款增值税普通(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五)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

(六)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1份。

(七)借款人结婚证(首页、带照片页、编码尾页)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八)借款人本人名字还款银行卡(暂定行:中、农、工、建、兴)原件,复印件1份(信用卡除外)

(九)抵押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以他人房产做抵押的,需要提供抵押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原件1份。

(十二)贷款需要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