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基金基金

什么是私募基金管理人

2020-09-18来源:www.btcinst.com原创作者:经济常识笔记栏目:基金

什么是私募基金管理人

2015年6月,监管机构曾对银行私募基金业务开闸,当时有17家商业银行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并获批。这17家银行或以一级部门(如资产管理部、投资银行部)名义承担基金的法人主体资格,或以银行主体为法人。但是,在2015年底,监管机构叫停了银行私募基金的申请,并撤回了之前17家银行取得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因此迄今为止,尚无一家银行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的私募基金备案。银行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有违目前的《商业银行法》。鉴于此,监管机构鼓励商业银行通过独立法人子公司间接参与产业基金的投资运作,推动银行理财资金服务实体经济。

当前,在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严格监管地方政府债务的背景下,产业基金面临比较大的规范压力。同时,随着金融业去杠杆的深人推进,多部委出台政策限制“影子银行”的发展,银行理财进行直接借贷、委托贷款或“明股实债”等债权性投资受限。《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即将正式出台,对银行理财的整顿与限制将对银行参与产业基金带来深远影响。

防控财政金融风险、债权投资受限。早在2013年,《关于加强影子银行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便“严禁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债权类融资业务”。但在后来的实践中,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允许一部分债权类私募基金备案,因此,有相当一部分产业基金通过委托贷款、股东借款、直接放款、保理等方式进行债权投资。2017年以来,对金融财政风险的监管不断升级,产业基金的债权投资开始受限。2017年3月,中基协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明确要求“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这意味着私幕股权基金不能再参与“其他类”私募基金可开展的债权投资。2017年4月,《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对“明股实债”进行了严格限制,要求“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