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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新规出台了哪些新内容(具体有哪些细则)

2021-06-01 21:36:27来源:股票学院原创作者:东西南北发栏目:股票

曾几何时,“炒壳股一时爽,一直炒壳股一直爽”是A股股民乐此不疲的贪婪游戏。在那些A股“拾荒者”眼里,不死鸟的暴富传说总是令人心醉,漂浮不散的死魂灵也许是下一个财富逆袭的机会,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楼阁盖了一层又一层,场子里的游戏规则越发规范完善。

脱胎于1994年公司法和1999年证券法的2001年退市制度,经历2012年退市制度初完善,2014年“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两大体系,2018年重大违法退市等历次改革后,在全面推行注册制的2020年,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调整。

首先是退市标准,精准打击“僵尸”上市企业。

在原有的退市制度下,上市公司最容易触发的是连续亏损退市,新规下,单一的连续亏损退市指标被取代,引入“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个亿”的退市指标,更精准的刻画出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主业“空心化”企业;同时,注册制下,“盈利”都不再是上市的硬性指标,“无法盈利”也不应该成为退市的触发条件。

此外,那些调节非经常性损益并操纵审计意见的,那些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1元以下(不再是面值以下)的,那些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3亿以下的,那些连续三年造假超过净利润100%且合计达到10亿元的,那些半数董事无法对年报半年报发表意见的,那些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那些董事长失联公司有都被监管雷达纳入了退市高危的队伍。

但需要看到的是,连续三年财务造假,且每年造假都超过当年披露利润的100%(或各科目虚假记载超过净资产的50%),且三年合计超过10亿元,可能是一条过于容易规避的财务造假退市标准,在A股动辄虚增利润200%、300%,同时虚增收入和费用的“国际领先水平”面前,很容易被“真一年假两年”或者“控制在当年净利润90%以下”等手段绕开退市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