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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再添新渠道什么意思?万亿债转股机构对接资管新规

2021-06-16 21:27:26来源:股票学院原创作者:开启学霸模式栏目:股票

5月1日讯

规模数万亿的市场化债转股领域,迎来一则新规,核心是明确债转股实施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开展资管业务的细则。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于近日向业内下发,下发对象包括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

“其实这是统一资管政策的一环,各类资产管理机构都可以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管产品了。”有资管业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分析,这一新规,应主要是为了让向AIC这一类机构向资管新规看齐,统一标准。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是银行债权转股权的实施机构,自2018年6月开始,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出现。目前,在债转股这一规模已超2万亿的业务领域,AIC是主导机构。

银保监会表示,这一《通知》,旨在促进市场化债转股健康发展,规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该《通知》包括总体要求、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登记托管、信息披露与报送、其他事项六大部分。

明确资管业务细则,债转股投资计划投向债、股等资产

所谓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是主要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就是银行债转股的实施机构,可以由银行等法人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银行所持企业债权转股权的过程大体为,银行向AIC转让所持企业债权,由AIC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或者对债权进行重组、转让或处置。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

(二)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

(三)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

(四)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

(七)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

(八)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

(九)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监管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以上述第(一)(二)(三)(四)项业务为主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全年主营业务占比或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原则上不应低于总业务或者总收入的50%。

根据《通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其接受投资者委托,设立债转股投资计划并担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债转股投资计划合同的约定,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主要投资于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包括以实现市场化债转股为目的的债权、可转换债券、债转股专项债券、普通股、优先股、债转优先股等资产。

《通知》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合格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门槛、起投金额都高于“资管新规”要求

在资金募集上,《通知》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债转股投资计划,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合格投资者为具备与债转股投资计划相适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4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800万元,或者近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6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中国银保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单只债转股投资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官方渠道或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渠道,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

自然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不得以银行不良债权为投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