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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和职业年金补发 职业年金补记是什么意思

2022-10-31来源:金融学院原创作者:Chihiro栏目:常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和职业年金补发 第13个月工资需明确问题

众所周知,机关事业单位的待遇是比较好的,据悉机关事业单位还会迎来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的补发,那么第13个月工资需要明确的问题有哪些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养老金养老金

十三个月工资是指全年一次性奖金,每年年底发放。不是全薪,是底薪,一般两千多。当年缴费基数根据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总额确定,社保应按13个月工资的比例缴纳。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和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制度的要求,第13个月工资作为奖金福利部分,属于额外补贴。

所有编制内、合同聘任制的临时工、灵活就业人员,只要单位制度健全,统一发放,都可以享受第13个月的工资。从这个起点可以看出,公务员、教师、事业单位、企业、临时合同工,理论上都可以享受第13个月的工资。我们可以明确得出一个结论,第13个月的工资是额外奖励,不是劳动合同法保障的工资,是奖金。

绩效工资是按照德能勤绩廉5种方面来考核,达到良好以上就可以享受绩效,工资的奖励部分,然而第13个月工资却属于单位内部的福利,待遇津贴部分二者的标准不同绩效工资是按照职称,按照工龄按照当地统一的标准实施,然而第13个月工资是一个单位,一种情况,一个方案,一个地区也许有两个单位发放的标准都不相同。

职业年金补记是什么意思 职业年金补记标准

职业年金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一种福利,职业年金也可以被视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额外缴纳的。职业年金的缴纳通常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4%缴费。那么职业年金补记是什么意思?职业年金补记标准又是怎么样的?一起来了解一下。

职业年金补记是什么意思?

所谓职业年金补记就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10月1日之后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可以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来补记职业年金。一般情况下补记职业年金是由所在单位向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的,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之所以在离职之后需要补记职业年金主要是因为在职时,职业年金本来由单位缴费的8%部分,是没有实际进入个人账户的,8%是虚账,在辞职之后就会需要补记。

职业年金补记标准

按照规定,职业年金是按照养老保险本人在机关使用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来进行补记的,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进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来进行转移。对于参保人员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多次来回流动的,只能补记一次,不能重复补记。

需要提醒的是,职业年金主要是针对离职、辞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就意味着若是工作人员没有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是无法补记职业年金的。

以上就是关于职业年金补记的有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