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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如何直接卖出

2020-09-27 17:42:56来源:www.btcinst.com原创作者:经济常识笔记栏目:常识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以我国竞价交易制度为例,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是:

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位;

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条件,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集合竞价未成交的部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申报规定:

每个交易日9:15至9:25和14:57至15:00,交易主机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申报。

每个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

集合竞价撤单规定: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如有部分成交,则成交部分不得撤销。

集合竞价阶段主要指的是股票的交易日从9:20至9:25的时间段,沪深两市都不接受集合竞价的撤单。

股民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接受交易申报的其它时间内,沪深两市的规则都不一样。沪市未成交申报在其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可以撤销:

9:15——9:20这五分钟,交易主机可接收买卖申报,也可接收撤单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做处理。

9:20——9:25、14:57——15:00,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