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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助力发展,共克时艰

2024-09-12来源:原创作者:栏目:常识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承担着创造就业、 推动创新、 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职责。 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为小微企业注入活力, 帮助其克服发展中的困难, 实现更大发展。 本文将汇总 2024 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为企业发展提供参考。

一、 企业所得税: 减轻负担, 激发活力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规定,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具体而言, 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的利润总额)300 万以内均享受 5% 的优惠税率。

举例: A 企业 2022 年成立,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023 年 1 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人数分别为 120 人、200 人, 1 季度季初、季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2000 万元、4000 万元, 1 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90 万元。

解析: 2023 年 1 季度, A 企业 “从业人数” 的季度平均值为 160 人, “资产总额” 的季度平均值为 3000 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 90 万元。 符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判断标准, 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其 1 季度的应纳税额为:90×25%×20%=4.5(万元)。

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助力发展,共克时艰

二、 增值税: 减轻税负, 促进发展

根据《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9 号)规定, 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减按 1% 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具体而言,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 30 万以内免征增值税。

文件解读:

专票或普票都按 1% 开票。

季度超过 30 万, 全部按 1% 征税。

季度不超过 30 万, 专票部分 1% 征税, 普票部分减免。

三、 “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 扶持发展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规定,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四、 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鼓励金融支持

根据《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3 号)规定,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免征增值税。

五、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减免优惠, 促进就业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3 年第 8 号)规定, 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 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 政府性基金: 扩大免征范围, 减轻负担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 号)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 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9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024 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激发了企业的活力, 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小微企业要积极了解相关政策, 用好政策红利, 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 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